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4年3月,联创超导完成了基于高温超导磁体技术的LCCD-MCZ160SS磁控光伏单晶炉设备的研制,完成两台新型晶硅炉样机的生产及调试。
2024年4月,联创超导研制完成了基于YBCO集束缆线的大型D型线米,并成功通过液氮温区的低温测试。
2024年1月,公司光刃系列无人机激光反制系统整机产品出口许可获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4月30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77,3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829%,成交最高价为28.44元/股,最低价为22.64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9,997,780.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6、2024-011)。
4、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创电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及回购部分股权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码871701,以下简称“联创电缆”,公司持有其78.72%股权)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公司承诺回购联创电缆少数股东共青城吉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和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联创电缆合计4.9936%股权。
联创电缆于2024年1月4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
3423号),同意控股子公司联创电缆自2024年1月4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联创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2024-001)
公司负责人:曾智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云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丽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曾智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云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丽
公司负责人:曾智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云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丽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者可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2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提出所关注的问题,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信息披露咨询、业绩说明会等服务》等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本次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就者关注的公司经营业绩、利润分配预案、发展规划等事项与广大者进行充分交流。
董事、总裁:伍锐先生;董事会秘书:邓惠霞女士;财务负责人:万云涛先生;独立董事:黄瑞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一)者可于2024年5月7日上午12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cn,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者可在2024年5月7日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注册并登录中国证券网(),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者提问。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者可通过上述网址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互动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13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形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邮件、直接呈送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024年4月23日上午11:30,在公司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辜洪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且能有效覆盖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估计后,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的需要。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监事会认为: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情形,鉴于联创超导为公司落实“进而有为”战略、聚焦发展超导产业的实际载体公司,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联创超导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超导产业加速发展,符合公司“进而有为”战略落地实施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加速实现“以智能控制产业为支柱,重点突出激光和超导两大产业”的产业布局;且联创超导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关联监事辜洪武先生、陶祺先生、曾庆勋先生、雷云女士、高静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充分考虑了所处行业现状、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等因素,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股东带来长远回报,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96,608,969.65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数455,225,750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377,300股,以余额454,848,45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113,633.75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242,720.2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96,608,969.6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4,113,633.7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10.06%,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激光系列及传统LED芯片产品、智能控制系列产品、背光源及应用产品,光电通信与智能装备线缆及金属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智能控制器作为公司传统主业,是电子设备的“中枢控制核心”,是在仪器、设备、装置、系统中为完成特定用途而设计的计算机控制单元。伴随着物联网的高速成长,产品智能化进程不断加快,全球智能控制器的市场空间被进一步打开。
激光和超导是公司积极布局的未来主业,近年来以激光装备系统为代表的定向能装备是年复合增长率最高的细分市场之一,高温超导磁体技术在光伏、电网、能源和商业设备等多个应用领域前景广阔。
2023年营业收入32.4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4%,归母净利润3.3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89%。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8.83%,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7个百分点。面对国外经济风险挑战和国内多重因素叠加带来的下行压力,国内经济整体回升向好、稳中有进,市场供给需求有所改善,但外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仍有待改善。公司坚持科技赋能、创新驱动,夯实智能控制器传统支柱产业的同时,进一步向激光、超导新兴主行业聚焦,督促生产企业精益管理,降本增效。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约40%,资金结构稳健,为公司科技创新、转型发展提供了保障。
当前,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一方面智能控制传统主业产能扩张需求显著,另一方面激光与超导未来主业加速培育。公司需要大量资金持续投入技术研发、团队扩充、市场拓展等方面,以保持技术水平、人才素质和市场拓展能力具备较强竞争能力,为巩固市场地位打下坚实基础。
公司结合现阶段业务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制定了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计划在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针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将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和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并制定了《联创光电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和更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回报广大者。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存货和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部分无法收回资产进行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2023年计提或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4,840.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2023年核销金额总计1,666.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各类项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64.04万元,其中应收票据5.51万元,应收账款330.32万元、其他应收款228.21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27.16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9.15万元。
综上,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4,840.35万元,将减少当期利润总额4,840.35万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087.32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继续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核销资产1,666.84万元,其中核销应收账款106.22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724.49万元,核销存货770.70万元,核销固定资产65.43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179.89万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0.87万元。
(一)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处理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IM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