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上午9:15至2021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名,代表15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21,265,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05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4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89,951,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10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名,代表110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1,313,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者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70,733,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汐玮、侯婕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3,217,482,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反对3,779,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弃权2,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950,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798%;反对3,779,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195%;弃权2,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汐玮、侯婕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8月5日届满,目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IM体育